風雨大宋 第7章 審案_頁2
?此案最終成了一樁糊塗案。幾年時間,陶十七後來又鬧了幾次,官衙里便再沒有人理他了。
這些事情鄭朋已經問得精楚,聽陶十七講得並沒有出入,便就不再去問。每個地方總有些這種沒頭沒尾的案子,糊裏糊塗結案了事。這案遠在鄭朋到這裏上任之前,他也不會深究。
問罷陶十七的口供,讓他簽字畫押,鄭朋吩咐人帶了下去。對杜中宵道:「陶十七當街殺人,人證物證俱在,當無疑議。從事恰好在場,還請做一份證詞。」
杜中宵當然同意,由當堂手分寫了,杜中宵具名。
見鄭朋有些了結案子的意思,杜中宵道:「當街殺人,總有一個緣由,不然如何報上去?陶十七說是報破家之仇,此事總要查清楚。查不清楚,只怕台憲會有話說。」
鄭朋點頭,想了一會又有些為難:「這個被殺的陸虞侯是外縣人,極少到州城來,如何會與陶十七結仇?我問過多人,都說大概是陶十七認錯了人。當年他家裏破敗,到底是被人謀害,還是做生意虧了本錢,本就難說得很,現在就更加說不清了。唉,查清此事委實不易。」
說完,鄭朋坐在那裏有些發愁。案子好結,但深究陶十七殺人的原因,着實不易。這種陳年老案本就難查,又涉及到外地人,又沒有證人,更加無從着手。
杜中宵的身份只是證人,提醒了一句,便就不再說話。但鄭朋如果就此結案,後邊必須要過判官推官這一關,不能對杜中宵擴話置之不理,不然到時打回來更加難辦,一時僵在那裏。
在一邊協助審理的孔目官見不是個事,上前行禮:「官人,不如派個人到永城縣去,按陶十七所說的案情,查一查那些日子陸虞侯行蹤。只要有證人,兩相對照不上,自然是陶十七認錯了人。至於數年之前陶家的案子,不能聽陶十七一面之辭,不必管他。」
鄭朋急忙點頭:「此言有理。我便就修一封書,本院派個公人去永城。」
杜中宵坐在一邊神情嚴肅,沒有說話。他當然知道鄭朋和孔目的意思,當街殺人重案,陶十七的殺人動機必須搞清楚。現在難辦,便就由下面縣裏出幾個人,把文書做足,此案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