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大宋 第7章 審案

更新:09-12 03:42 作者:安化軍 分類:軍事小說

    宋朝的知州其實並不審案,審案的是司理院,主持的是司理參軍。審完之後,再由司法參軍檢出適用的法條,由判官定案,最後由知州和通判通簽結案。用杜中宵前世的制度比較,司理院是公安局,司法參軍是檢查官,判官和推官是法院,不過上面還有知州和通判總攬一切。

    這就是鞫讞分司制度,也是公檢法的雛形,從地方到朝廷,刑獄都以此為原則。

    陶十七被拿住,立即轉入了司理院獄,大約相當於杜中宵前世公安局的看守所。

    這種大案,司理參軍鄭朋不敢怠慢,立即提了相關人等到自己官廳。

    把街上帶來的證人問遍,最關鍵的證人杜中宵還沒有到來,鄭朋不由有些焦急。幕職官的地位高於諸曹官,掌刑獄的司理參軍更加受判官和推官的節制,他也不好派人去催。

    正在鄭朋拿着各式公文,翻來覆去問譙縣焦縣尉的時候,公人來報,杜中宵終於到了。

    鄭朋出了口氣,迎出門來,遠遠向杜中宵拱手:「煩勞從事。」

    杜中宵回禮:「此為公事,何敢稱勞。來得遲了,司理勿怪。」

    鄭朋連道不敢,把杜中宵讓進官廳,命人設座,在自己旁邊坐了。

    兩人坐定,鄭朋才道:「今日當街殺人命案,從事恰巧在場,想必一切都看在眼裏。是以本院拿了人來,只是拘押,並未審問,更未動刑,還是先聽從事一言。」

    杜中宵把自己在城門處看見的事情說了,最後道:「那個殺人的名為陶十七。當時聽他說,因被殺之人害他家破人亡,他在那裏等了數年,才得了這個機會手刃仇人。」


    鄭朋道:「剛才的證人也是如此說,陶十七是因報毀家之仇,才當街殺人。只是我問得明白,死者是永城縣的公人,一年進不了幾次城。他既不是本城人士,又是做公的,如何會是陶十七仇人?此事再三不解,問了州里與死者相熟的公人,也都說不可能有此等事。只怕那少年認錯了人。」

    杜中宵道:「我見陶十七飛一般地跑到死者身邊,拔刀殺人,沒有絲毫猶豫。如此果決,怎麼會是認錯人?他說等了數年才有這個機會,又正好與死者不常來州城對上。——只是,這種事情都是我們憑空猜測,還是帶犯人來問清楚才好。」

    鄭朋拱手:「因從事恰好撞見犯人做案,是以本官先押在那裏,專等從事來了,一起問案。」

    杜中宵搖了搖頭:「如何審案,自有規例,我怎麼好隨便插手?司理儘管審案就是,當我是個平常證人,坐在這裏做個見證。」

    州院、使院各有分掌,特別是司理參軍,專掌訟獄勘鞫,不許另有兼職,職權最重,審案是不允許其他官員插手的。鄭朋因為杜中宵在現場,才客氣幾句,聽了這話心裏才踏實下來。

    陶十七已被上了手銬腳鐐,被帶到官廳,昂然站在那裏,面上沒有絲毫懼色。

    這種重犯自知必死,威逼恐嚇對他們全無用處。鄭朋多年審案,自然知道,也不為難陶十七,對他道:「你當街殺人,不知多少人看在眼裏。殺人償命,絕無僥倖,你可知曉?」

    陶十七面無懼色,郎聲道:「那廝害我家破人亡,今天一命換一命,也是值了。官人安心,我陶十七不是個混賴的,殺了他心愿已了,取我性命就是!」

    鄭朋聽了這話,見陶十七如此爽快,心中鬆了口氣,語氣緩和下來:「你當街殺人,驚世駭俗,本當從嚴從重處置,以安民心。只是你殺人之前,說死者害你家破人亡,不知是如何一回事?」

    陶十七道:「我原是本州蒙城縣人氏,前些年隨着爹爹媽媽來到州城,販藥材為生,家裏也賺了不少錢財。前些年有一個自稱從京城來的客人,不知怎麼騙了我阿爹的信任,一起合夥要開生藥鋪。之後便就卷了我家錢財,因被發覺,害了我阿爹的性命。後來媽媽守不住,不知到哪裏去了。我一個人留在州城裏,就是要替阿爹報仇。」

    鄭朋道:「人命官司,誰敢遮掩!你當時沒有報官麼?」

    「自然報了。只是那伙賊人兇惡得緊,害人之後,把我阿爹的屍身運出城去,不知丟棄在哪裏。找不到屍身,官府便胡亂結案,最後不了了之。」

    陶十七一家是外鄉人,沒有屍體,沒有兇手,單憑一個小孩子的話,怎麼可能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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