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漢 第一百八十章 棄嬰
劉景送走嫂子賴慈和侄兒虎頭,沒過幾天便進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漢代民眾的認識中,乃是惡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應劭所著《風俗通》載曰:「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蓋房,令人頭禿。」
嫂子賴慈之所以選擇四月底動身,就是因為五月忌諱遠行。劉景前年出仕時,也是選擇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報道,而沒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惡月,而五月五日,端午節,則被視為惡月惡日。
大儒王充在其著作《論衡》中提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禍死。」
此俗可謂由來已久,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險些被父母遺棄。
歷事安帝、順帝、沖帝、質帝、桓帝、靈帝六朝的太尉胡廣,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將襁褓中的他「藏之於葫蘆之中,投於河。有人養之……因托葫蘆所生,遂取姓為胡。」
所以,五月五日,棄嬰,乃至溺嬰之風,極為盛行,劉景對此俗絕對是深惡痛絕,尤其是溺嬰行為,斷然不能容忍。
他曾聽大兄杜襲談起過一事,其父同鄉好友,賈彪賈偉節,乃是昔日黨人領袖,與同郡荀爽齊名,他當初為新息縣長,發現境內小民寡困,產子多不能舉養。
賈彪便在縣內自設條令:「不舉子者,以殺人罪罪之。」縣境為之震慄,數年間,嬰兒因他而活者千數,皆以「賈」為名。
賈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劉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時,他正式頒佈言條令,通告全縣:「母子相殘,逆天違道,敢有殺嬰者,與殺人同罪。」
此條令一出,頓時在酃縣全縣範圍內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劉景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開談論,但私下皆認為他純屬是「多管閒事」。
殺嬰習俗,起源極其久遠,千百年來,大家相沿成習,漸漸被視為理所當然,並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干涉這種民間行為。
劉景現在卻突然告訴百姓,溺嬰是違法的行為,將與殺人同罪,簡直就是莫名其妙。
劉景可不管百姓心裏作何感想,反正他條令已下,任何敢於頂風作案的人,必將受到重懲。這種風氣必須要殺下去。
然而令劉景沒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確實有效遏制了溺嬰之風,但棄嬰現象,卻成倍增多。
劉景五月五日在堤壩上視察時,就見到了不止一例,他心中不由氣急,馬上發動所有縣中吏卒,在湘、耒、承諸水間來回巡視,只要見到棄嬰,立刻救之。
僅僅大半天工夫,吏卒便成功救起九十七名嬰兒,活者九十二。
其中男嬰二十八人,女嬰六十四人,女嬰佔比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
這個男女比例頗為「正常」,畢竟男嬰能夠傳宗接代,養大後也是一個重要的勞動力。而女嬰則對家庭幫助有限,長大後終究會出嫁,以當今的風俗還要搭上一筆嫁妝,完全是賠錢貨。所以棄男嬰者寡,棄女嬰者眾。
劉景回到縣寺,面對眾多嗷嗷待哺、哭泣不止的嬰兒,不由大感頭痛,緊急面向全城,招募乳母數十人以餵之。
但這也不是長久之計,劉景心中慢慢有了一個想法,第一時間返回縣舍,找妻子鄧瑗商量。
劉景行色匆匆的歸來,才跨過縣舍的閣門,便看到妻子鄧瑗在奼紫嫣紅的花叢中追逐着幾隻翩然飛舞的彩蝶兒。
劉景不由停下腳步,靜靜欣賞着活潑可愛的妻子,她今日穿着一身明黃色紗織長裙,薄如蟬翼,輕如煙霧,長長的裙擺一直曳於地面,飄飄的綵帶,妍麗的印花,精美的緣飾,可謂是華麗至極。鄧瑗穿梭於花叢間,就像是從童話中走出來的花仙子。
鄧瑗在阿姝、阿喜等婢女的提醒下,方才察覺到劉景,絕美的臉龐立時浮出尷尬之色,心道:「如今才晡時過半,尚未到下職時間,劉郎怎麼就回來了?被他看見我失儀,真是倒霉。」
見妻子露出嬌羞的模樣,劉景忍不住失笑搖頭。或許是和從小受到的教育有關,鄧瑗在他面前,總是想要展現「怒不變容,喜不失節」的刻板賢妻形象。
問題是,她性格活潑好動,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