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世名星 第三十章 神級明星合同

更新:10-18 23:53 作者:洛俞 分類:其他小說

    「啊?哈哈哈,不會不會,我們還是在這裏談吧,談完就離開...」

    蒙小蠻眼角抽搐了一下,趕緊打了個哈哈。

    武道館他是知道的,這個世界,武術很昌盛,武道館自然是學武的地方,不過也有專門開放的擂台,只要付錢,就能夠上去和武道館的人對練,或者和自己帶來的人對練。

    開玩笑,他根本不懂搏擊,只是會一門絕世內功和一門外功,稍有不慎可是會傷到人的。開玩笑,對面是什麼人?別提蘇櫻的身份,單單是他自己,也對一個禍國殃民的大美女下不去手。

    蘇櫻暗暗奇怪,不是說蒙小蠻是女孩嗎?怎麼她覺得丫的比那些男的臉皮都厚?盯着蒙小蠻那張臉呆呆的看了良久,蘇櫻硬是沒法確認這張臉到底是美人還是帥哥。

    不過並沒有糾結太久,又叫了兩杯咖啡,蘇櫻就開始和蒙小蠻談起正事。

    「我這次來找你,是想問問你,有沒有興趣簽約在我們飛星娛樂集團旗下,然後進軍娛樂圈?我們會將你打造成一個明星。」蘇櫻懶得拐彎抹角,直接開門見山。

    「這份合同是建立在我取得舞林大會小金人的基礎上還是不包含?」

    飛星娛樂集團大小姐親自來找,想簽訂一份明星合同,如果是別人恐怕早就興奮的蹦起來了。但是蒙小蠻臉色卻沒有什麼變化,喝了一口咖啡,輕輕的問道。

    「嗯,我不喜歡太虛偽的人,你能這麼直接我很高興。實話說吧,我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你取得舞林大會小金人之後的合同,一份是你放棄參賽資格的合同,至於為什麼放棄資格我想你應該清楚。」

    「如果你真的成為第一名,但是卻拿不到小金人的話,那麼你將被黑的無可救藥,也就沒有了培養的價值。因此,只有這兩種合同,我知道你考上了天娛大學,因此,這兩份合同有些不同,你自己看吧。」

    蘇櫻簡單直接的說出自己的目的,然後從那名牌包包里拿出兩份合同遞給蒙小蠻。

    身為飛星娛樂集團的大小姐,更是能夠考上天娛大學,她其實並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麼刁蠻任性。確切說那更像是一種偽裝,一旦碰到重要事情,這層偽裝自然就沒存在的必要了,瞬間突顯出來蘇櫻那驚人的處事能力。

    「既然我親自來找你了,那你應該清楚我對你的潛力很看重,怎麼決定你自己好好考慮。」

    看着蒙小蠻接過了她手中的合同,蘇櫻沉吟了一下,還是說了一句。

    蒙小蠻收回臉上隨意地表情,臉色慎重的查看起兩份合同,他知道,娛樂圈沒那麼好進,也沒那麼好混。什麼都是需要資歷的,他現在說頂了也就是個網紅,就算拿到了舞林大會小金人也只能算是個公眾人物,遠遠算不上明星。


    不過他來參加這次舞林大會,也正是想藉助舞林大會小金人以及世界舞蹈家的榮譽取得自己的資本和資歷,能夠順利進入娛樂圈,方便日後在娛樂圈能夠混的更開,這很重要。

    之前吳天也曾給他一份明星合同,但是合同卻是永久的賣身契,而且雖然上面分成眼中偏向他,但是他卻必須聽從鳳舞集團的一切安排。

    這就是因為當時他雖然很有潛力,但是也僅僅算個小網紅,根本沒有一丁點的資本,因此對方的合同更像是一種投資,而不是單純的合作,由此就能看出來資歷的重要性。

    很快,兩份合同蒙小蠻都閱覽完畢,放棄參賽資格那份合同堪稱殘酷,一旦簽下,他必須放棄天娛大學上學的機會,並且一切活動都要聽從飛星集團安排,將由飛星集團給他安排特定的經紀人,然後一切檔期和通告都由經紀人安排,並且一切收入將和飛星集團二八開,他二,飛星集團八。

    不用多想,蒙小蠻直接把這份合同揉成一團然後精準的扔進了旁邊的垃圾桶,看到這一幕,蘇櫻臉色卻沒有一絲變化,反而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

    第二份合同,是建立在他拿到舞林大會小金人的前提下,這份合同就堪稱天堂了,一旦簽下,所有的活動安排將由他自己全數決定,一切檔期和通告都將由他自己選擇。

    最為重要的是,他可以自由的選取經紀人,經紀人必須全數聽從他的安排,一切安排經紀人都要事先請示他。最後更重要的是,他可以繼續去天娛大學上學,而他的所有收入和飛星集團都將八二分,他拿八成,飛星拿兩成。

    並且這份合同不單單是純娛樂合同,它還包含了各方面的合作,比如文學,音樂,綜藝,等等,只要是飛星娛樂集團下的業務,都在範圍內。

    就如比他如果寫書,如果寫實體出版,飛星將全面進行宣傳和出版銷售,就算賠錢了,飛星也不會有怨言,而如果他寫網絡出版,飛星更是會進行全網絡宣傳買斷,他直接就是飛星集團旗下文學的最頂級簽約作者。

    還有其他各個方面,也大致差不多,說句實話,這份合同簡直恐怖,就算是蘇櫻說這是飛星集團簽約的國際明星合同,蒙小蠻也會懷疑。

    並且就他所知,就算是飛星娛樂集團旗下的國際巨星,她們的合同也絕不可能會出現一切活動檔期都由自己安排決定,經紀人完全聽從吩咐這種不符合常理的條款。

    不過這個合同最後有一條註明:一旦簽訂合同,簽訂者可以和飛星娛樂集團單方面解除合同,退出娛樂圈。但是,解除合同之後不能再和飛星娛樂集團外的任何娛樂集團簽訂任何明星合同,一旦違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之前的那些優越條件看的蒙小蠻心驚膽顫,但是看到這條,蒙小蠻心就安穩了下來。很明顯,這條將他死死的綁定在了飛星娛樂集團的車身,再也不可能跳槽。

    不過這麼誇張的條款,有這麼一條限定的規定也很正常,如果蒙小蠻猜的沒錯,這合同恐怕就是蘇櫻自己親自定下的,別人可沒這個權利定下這麼誇張的合同條例。

    說是神級明星合同,一點也不為過。

    「我有這麼高的價值?」

    這份合同怎麼樣?說真心話,就算是以蒙小蠻那挑剔到極點的眼光,也根本挑不出什麼來。

    雖然最後多了一條除非退出娛樂圈不得跳槽的



第三十章 神級明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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