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境人生 第2379章 服務和管理_頁2
有法律時效的約定,有法律效力的約定。這些。物業不比業主高,但法律比業主高,法律也比物業高。」
業主出錢了,物業就要提供相應的約定服務,像維修維護保衛安全,這就是依法有效約定。
業主出錢了,但是業主要從事違法的事,或者是超出雙方有效約定的行為,比如亂停亂放,比如亂丟垃圾,這個就要強行制止。
有效約定就是雙方的一個平衡點,大家都能遵守,都做好該做的事情,盡好自己的義務,這就自然相安無事。
但業主總要跳出約定,或者物業總感覺自己是老大,那早晚都要出事。
現實中把物業欺負的不行不行的現像不少,但把業主欺負的不要不要的現像更多。其實很簡單,雙方都沒把約定當事兒。
其實這事兒的根子,還在於管理單位上,因為最初的物業公司就是這些管理單位搞出來的,然後當派所來用。
就好比城建部門的某些管理團隊那種。
咱們很多事情,其實都壞在根子上,因為在單位部門眼裏,老百姓就應該聽訓聽管叫怎麼樣就怎麼樣。
這屬於遺傳病。
「楓城的物業效益怎麼樣?」老王感覺張彥明說偏了,他問的是業績。
國內不管是物業還是單位,寫着服務兩個字,掛着服務中心牌牌的地方其實都沒有服務的概念,就是收費管理的。
人只要往裏面一坐,馬上就會有一種高高在上當家做主的感覺,看每一個走進來的人都有種優越感。
大家想的都是多收費,多找點理由收費,你就麻溜的來交費,讓交多少交多少,什麼也別問,什麼也別說。
還要少做事,最好是不做事,你有事沒事都不要來添麻煩,自己解決。
我什麼事也不做那是正常的,做錯事也是正常的,你必須得看不見。來找就是不懂事兒,就是刁民,馬上翻臉。
關鍵是所有人都習以為常,並不會感覺有什麼不對。包括實際上的管理者。
張彥明搖了搖頭:「我們的物業屬於地產的售後單位,主要是提供服務,營收上首先要保證物業的運轉,在這個基礎上會有上浮。
我們不是管理公司,我們是物業服務公司。我們沒有資格管誰,更沒有權力去管誰。」
「那你們怎麼維持小區內的環境和秩序?」
「依法,按照合同執行就行了。服務並不是不管,這個管也不是管理,誰也不比誰高級。不追求盈利不是不盈利,而是事情得有個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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