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輔 第254章 言出法隨(上)

更新:09-24 12:12 作者:雲無風 分類:軍事小說

    皇帝中午至翊坤宮,前後不足一個時辰,下午回到乾清宮之後便讓司禮監擬旨,傳給高務實,一番溫言勉慰,命他出而視事。

    高務實自然是一如既往地婉拒了,於是第二道聖旨隨後又至,高務實則繼續婉拒。

    到了第三道聖旨下來之時,便依照以前的規矩,是由司禮監權掌印太監陳矩與東廠提督張誠二人聯袂而來,這一次下的不是尋常的聖旨詔書,而是制誥,亦稱誥命、誥封。

    明制,一至五品官及其妻之冊封,授之誥命;六至九品官員及其妻之冊封,授之敕命。

    此封誥命信息量很大,皇帝直接無視了高務實尚在閉門不出的事實,直接下了血本,共有如下幾條。

    其一,將高務實的文散官官階由資善大夫升為資政大夫。

    大明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為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有些下降。其與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為九品十八級,從九品至正五品及正、從一品每級又有初授、升授兩等,從四品至正二品則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

    散官的授予辦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時賜予初授散官;初考稱職時,賜升授散官;再考功績顯著者,賜加授散官。倘若是考核平常者,則不賜升授或加授散官。

    除給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經再考,可參照散宮同時授予勛級。因此,散官與勛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

    高務實是去年才履新的戶部尚書,任職迄今不及一年,正常來講肯定不到升授文散官官階之時,因此這是典型的破格。

    其二,將高務實的勛階由治政上卿升至柱國。

    勛階,這個剛才上面已經說了,本身不算什麼大事,但一般也不會濫給,因此如果提前賜給,則是不小的榮譽。


    治政上卿乃是正二品的勛階,高務實現在就位居這一檔,但柱國卻是從一品的勛階,在整個勛階體系內僅次於上柱國(註:不同時期稱呼不同,有時也把上柱國分為「左柱國」、「右柱國」,意義基本一樣)。

    能獲得治政上卿勛階的官員是有嚴格限制的,一共只有如下人等: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六部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襲封衍聖公、真人。

    而柱國的標準顯然就要再提一檔,為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雖然高務實之前就已經是太子太師了,但當時考慮到高務實的年齡、資歷,因此把勛階壓後了一些,這一次皇帝算是給他補齊了。

    其三,或許是為了配合前兩條加恩,皇帝在制誥之中又將黃芷汀從三品淑人直接升授為一品夫人。這個升授很顯然是直接跳過了高務實當前的實際官職戶部尚書,而按照太子太師來算,也是典型的加恩升授。

    其四,如果說上述三條都是名頭大於實際,那麼這一條就大出所有人意料之外,且無比震撼了:

    於暹羅國定南城設定南都護府,定製正一品衙門,其所司為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翼衛中國。

    太子太師高務實遙領正一品定南都護;一品夫人黃芷汀卸任安南都統使司副都統使,升任從一品定南副都護,權知都護事。定南都護府衙門屬官品級以正副都護等而下之,各官品銜、任職等事由都護府一年內擬定,報朕核准。

    定南都護府管轄安南、暹羅、勃固、緬甸、南掌、柬埔寨等「雲、桂之南各邊地」。都護府轄區准許設定通商關市,准許開設官、私各港,一應陸海關稅由戶部及都護府一年內協商擬定,報朕核准。

    定南都護府兵制以其「非同中原」之故,准許都護府自定,然其兵種、員額、器械等事需報兵部知曉,定製三年一報,「朕與兵部不予遙制」。

    都護府所屬軍伍,軍餉軍械等需皆由都護府自行籌措。各軍須遵從朝廷徵調,朝廷若有徵調,以南兵調用之制,計其糧餉、功賞、撫恤之給,而余者不論矣。

    ……

    林林總總,事關定南都護府的篇幅佔了這道誥命的絕大部分,別說前來傳旨的陳矩和張誠驚得宣詔的聲音都變了調,就連高務實自己都聽呆了。

    什麼情況?皇帝這是正式承認京華對南疆的實際統治了嗎?這不可能啊,這麼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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