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最風流 29 志高行健皓月明
早前,荀貞行梁期縣時,徐福在梁期縣過去一年的爰書,也即過去一年的司法案宗中發現了一樁可疑之案,即「梁期縣賊曹某吏備盜賊出行,結果失蹤於公梁亭」一案,當時荀貞認為「縣吏被殺而縣寺不問,其中必有重大案情」,命令陳到「窮問追究之,務必要徹底查清」。
陳到在梁期縣效仿荀貞,先全力協助文聘、何儀清繳縣境內的群盜,通過「武事功績」樹立了他在梁期的威望,之後,就像他對荀貞說的,利用那些「存在問題的,幾乎囊括了縣中各曹,並涉及到了好些縣中大姓」的案簿,或打擊、或拉攏、或分化,分別收拾、拉攏了一批吏民,把梁期縣的大權牢牢地掌控到了手中,這個過程用了他一個半月的時間,接着,他一邊把精力轉投到落實荀貞頒佈的那幾條農事教令上,一邊開始暗查此案。
終於在昨天,把此案徹底查清了。
他今日送來的這道奏記,奏的便是他查出的內容。
果然如荀貞所料,此案背後另有隱情。
被殺的這個賊曹某吏姓王,名冊,他出行公梁亭時,有一獄史與他同行,縣裏邊的「獄」相當於郡府中主罪法之事的「決曹」,獄史即相當於決曹史,陳到從這個獄史口中問出,王冊其實不是被公梁亭的求盜殺死的,而是被公梁亭的亭長殺死的。
陳到令人把公梁亭的亭長悄悄抓到縣中,拷問之。
這個亭長承認了殺人之實,並交代說:是鄴縣趙家的一個門客指使他這麼幹的。
陳到於是又問他:鄴縣趙家為何要殺王冊?
這個亭長回答說:因為王冊得罪了趙家的一個子弟。
就在王冊被殺的前幾天,趙家的一個子弟帶着幾個狐朋狗友去梁期玩兒,梁期縣令殷勤地招待他,王冊善音律,因此梁期令召他來陪酒,在席上命他鼓瑟,以給趙家的這個子弟助酒興。王冊覺得受到了侮辱,可是迫於梁期令的命令,不得不忍氣鼓瑟。鼓瑟罷,趙家的這個子弟借着酒意旋舞堂上,舞到王冊席前,邀他起舞,王冊不肯。漢之風俗,當酒席上一人邀對方旋舞時,對方如不答應,對此邀舞之人來說就是一種侮辱。趙家的這個子弟大怒,辱罵王冊。梁期令名王冊下拜道歉,王冊坐而不跪,其應對有不善,趙家的這個子弟更是發怒,奪梁期令的佩劍,握住劍柄,一邊大罵,一邊逼近王冊。王冊見勢不妙,馬上離席出堂,逃掉了。
趙家的這個子弟因被梁期令攔住,雖然沒能追上王冊,可第二天酒醒,回憶起昨晚的「受辱」,卻是越想越惱怒,遂叫來了一個門客,命他想辦法殺掉王冊。
幾天後,王冊備盜賊出行,公梁亭是他要去的一個地方,剛好這個亭的亭長和趙家的這個門客是舊識,於是趙家的這個門客就給了公梁亭亭長一些錢,叫他把王冊殺死。
王冊是縣吏,他的被殺驚動了梁期令。公梁亭亭長主動去見梁期令,如實告之,說王冊是他殺的,但背後主使之人是趙家的那個子弟。梁期令沒辦法,只好不再追究,叫這個亭長隨便抓個人充當疑犯,好將此事遮掩過去。於是,就有了公梁亭的求盜被誣下獄之事。
殺人者死,依漢律:「賊殺人,棄市」,公梁亭的求盜既被誣殺人,縣寺只能判他死刑,可人命關天,和荀貞穿越前那個時代的「死刑覆核制度」一樣,凡死刑之案,依照漢法,也是必須要經過覆核的,縣裏只有權初判,無權立刻執行,一個犯人被判為死刑後,必須要上報郡中,待郡府審查、覆核,確認不是錯案、冤案,隨後方能執行,「春生秋殺」,並且行刑之時還必須是在秋天。郡府時無長吏,那時離秋天也遠,這個求盜遂被關入獄中後就無人理會了。
梁期令本是打算等新太守到任,他就上報此案,請郡府批准死刑,可沒想到,新來的太守荀貞和趙家不對付,因至令荀貞過梁期縣界時他受趙然的指使沒有出迎。荀貞到任,他不出迎,可以想像,荀貞對他必懷惡感,而他又自知此案疑點重重,生怕如將此案報上,反會招來荀貞的「舉劾」,——「舉劾」也者,即負有糾舉犯罪責任的官吏主動糾舉犯罪,形成案件,類似於現代的公訴,這是漢家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一項,事實上,荀貞這次以郡守,也即「國家」的身份叫陳到重查此案就是「舉劾」,因此之故,梁期令只好將此案暫且擱置。
卻也是公梁亭的這個求盜命不該死,